关于对“流域限批”地区和挂牌督办企业
进行督促和验收的通知
石家庄、张家口、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环境保护局:
现将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对“流域限批”地区和挂牌督办企业进行督促和验收的通知》(环办〔2007〕11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总局的要求认真办理。
一、继续督促各县(市、区)加大整治力度。按照“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的要求,举一反三,进行全面整改。
二、做好解除限批和摘牌工作。对总局“流域限批”和挂牌督办的地区和企业进行认真检查,对整治到位、符合验收条件的,及时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纳入日常环境管理,我局将报请总局对“流域限批”地区进行解限,对挂牌督办企业批准摘牌,并报总局备案。
三、强化环保后督察工作,加大环境执法的执行力。对总局要求核查的“59家企业”的查处情况进行后督察,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处罚未到位的,要加大执行力度;尚未予以处罚的,一律实施高限处罚,足额追缴排污费;对久拖不决的,予以挂牌督办。
四、加大宣传报道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总局“流域限批”和挂牌督办的地区和企业的整改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联 系 人:省环境执法监察局 戴士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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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311-87908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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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对“流域限批”地区和挂牌督办企业进行督促和验收的通知
二〇〇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