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后出台17个规范性文件,强化纪律要求,服务于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和矿业秩序、第四届四川旅游发展大会、向家坝水电工程建设、富民惠民行动等重点工作;全面开展效能监察,对全市80余个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效能督查;对“两大工程”、移民资金、低保救灾、住房公积金、教育资金等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737项专项监察, 查出并纠正违规违纪金额4082万元,保证了政府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积极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五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始终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工作部署,主动跟进配合,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有力服务了宜宾经济建设。
2004年以来,我市建立和坚持为民工作队下基层制度,市、县两级已派出9批225个为民工作队深入基层,走访农户、接访群众、受理诉求,纠正基层干部作风和党风政风问题195件,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3810件,为民工作队的成功经验得到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的充分肯定。
自2002年来,全市纪检监察组织受理群众信访举报29967件,立案查处277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006人,其中县处级干部案件44件50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276万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始终把查办案件作为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突破口,保持查办案件工作的强劲势头和对干部的经常性教育警示。坚决碰硬较真,查办了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件。
宜宾“大宣教”精彩纷呈,在2005年3月举行的全国(全省)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座谈会上作成果展示,受到了中央纪委副书记刘峰岩的现场肯定和大会表扬。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提醒谈话、警示谈话制度,五年来,对154名县级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 对151人进行诫勉谈话,增强了党员干部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廉洁从政意识。五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始终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作为预防腐败和爱护干部的有效手段。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始终不放松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建立健全监督约束的制度机制,扎实开展专项治理,有效规范了干部从政行为。围绕党风政风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制定机关工作人员“四条禁令”;在全省率先制定《关于对领导干部收送现金、有价证券问题进行责任追究的实施办法》,全市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主动上缴未能拒收的现金、有价证券247.8万元;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八条规定,全市有25988名党员干部参加了自查自纠,有12名党员干部主动申报或向组织说明存在的问题,涉及金额30余万元。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始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积极推进源头治理各项改革和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制定了《宜宾市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宜宾市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经过3次清理,全市共削减行政许可审批项目784项,压缩了150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时限693个工作日。
今年,还进一步清理规范市级机关的非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了内部运行机制的规范和办事效率的提高。开展行政许可效能督查,较好地解决了行政许可不规范、行政审批体外循环等问题。研究出台《宜宾市财政性项目资金追踪问效监督管理办法》,对市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8个重点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对11个方面存在的问题责令整改。
围绕建设一支“为民、开拓、务实、清廉”的坚强干部队伍,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意见》,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为组长的作风整顿领导小组,从相关单位抽调12人设立了作建办专门机构,扎实开展干部队伍作风整顿建设活动,在全市纪检监察组织开展“三比一争创”和创建“四型”机关活动,市纪委监察局荣获省、市表彰奖励156项。
近年来,市纪委监察局强化内控机制,在全省率先制定实施《纪检监察机关执纪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扎实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树立了纪检监察组织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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