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紫金矿业的上市方案,该公司纳入本次环保核查范围的企业为紫金矿业的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属的和募集资金投向的从事重污染行业的24家生产企业。其中投产企业14家,按照我局《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规定》(环发[2003]101号),福建省、吉林省、山西省、贵州省、新疆自治区、青海省、四川省、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河北省环保局分别对紫金矿业核查范围内的企业进行了环境保护初步核查,在此基础上,我局对紫金矿业进行了环境保护核查。核查范围内企业近三年环保情况如下:
(一)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14家投产企业中除山西紫金矿业有限公司外,其余13家投产企业依法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3家在建企业,4家尚处在探矿、编制环评等前期阶段的企业和募集资金投向的3个企业均依法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山西紫金矿业有限公司的2个建设项目(日处理450吨采、选、冶项目及新尾矿库,和日处理480吨尾矿综合回收利用项目)正在补办环评手续,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手续尚未完成。
(二)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
14家投产企业中,洛阳紫金银辉黄金冶炼有限公司因洛阳市未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而未办理排污许可证,山西紫金矿业有限公司因正在补办环评手续而未领取排污许可证,广南县隆兴矿业有限公司因处于试生产期间未领取排污许可证,其余11家投产企业持有排污许可证,污染物排放量满足许可证要求,并按时缴纳了排污费。
(三)达标排放执行情况
山西紫金矿业有限公司无法提供近三年内的环境监测数据。其余13家投产企业生产过程中废气达标排放,废水除新疆金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坝废水砷超标外其他企业达标排放,厂界噪声除巴彦淖尔紫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和新疆金宝有限责任公司偶尔超标外其他企业均满足标准要求。
(四)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依法处理处置情况
山西紫金矿业有限公司无法提供近三年内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依法处理处置的情况。依据提供的材料,其余13家投产企业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都依法处理处置。
(五)投产企业环保设施稳定运转率达到95%以上。
(六)产品及生产过程中不含有或使用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中禁用的物质以及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中禁用的物质。
(七)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
(八)核查时段内贵州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水银洞金矿尾矿发生溃坝事件,下泄尾矿大部分被拦截在企业三期规划的尾矿库区(一个废弃水库),部分进入一小型农灌水库(白坟水库),造成轻微污染。经处理,目前白坟水库外排水可达到三类标准,今年4月20日贵州省环保局已批准其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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