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整治的任务
对国家禁止的“十五小、新六小”、违反国家产业政策、高能耗企业(30家)予以取缔;对严重污染环境的防水材料、胶合板、塑料颗粒等企业(314家)进行停产治理;对废旧塑料回收利用行业(194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规范整治;环保审批手续不全的化工企业(24家)补办环保手续并申请验收,否则将责令其停止生产。通过综合整治,保障我市的环境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综合整治的范围、时间
自2007年4月7日起,全市范围内所有排污企业,凡是列入取缔范围的企业必须立即停止生产,自行拆除生产设备;列入停产治理范围的企业必须立即停止生产进行治理,治理完毕后提出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保障措施
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积极配合,协调联动,严格执法,严明纪律,加强宣传,及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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