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环保局已根据各颗粒厂实际情况,对无防污染治理设施而开工生产的颗粒厂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对颗粒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进行改造,建设和安装污染治理设备。现在大部分颗粒厂已按要求建立了污水防渗池,无组织排放废气和未采取密闭防尘措施的一律 不得开工生产。环保局正在加大巡查力度,发现偷干的,将根据政府15 号文拆除其生产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