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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纪要的通知 【字体:
作者:[新乐市环保局办公室] 来源:[本站] 浏览:[ ] 评论:[] 
 
各委员单位:


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第三次全体委员会议于2001年6月29日在北京举行。指导委员会宋瑞祥主任作了重要讲话,赵英民秘书长受主任的委托对指导委员会两年来的工作作了总结报告。铁道部、机械工业联合会代表分别介绍了本部门在推行ISO14000标准方面所做的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关于加强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若干意见》(另行发布),对下一步我国实施ISOl4000标准提出明确目标。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1.会议纪要
2.宋瑞祥主任讲话《团结协作,共同推进ISO14000标准的实施》
3.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工作报告
4.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委员名单
 

主题词:环保 委员会 会议 纪要 通知
抄 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
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01年8月7日印发

附件一:
会 议 纪 要
(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第三次全体委员会议)

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第三次全体委员会议于2001年6月29日在北京召开,35位委员及代表出席了会议。鉴于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本次指导委员会共有12个委员单位名称发生了变更,更换委员15名。

指导委员会主任、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宋瑞祥作了《团结协作,共同推进ISOl4000标准的实施》的报告;指导委员会赵英民秘书长受主任委托,作了《指导委员会工作报告》;铁道部、机械工业联合会等委员单位代表介绍了本单位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经验。


会议总结了两年来我国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工作,认为,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是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中国即将加入WTO,全球经贸一体化,对我国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因此,在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的同时,应积极实施IS014000标准,消除非关税贸易壁垒,提倡绿色消费,促进经济和国际贸易的发展。为保证ISOl4000系列标准的实施,必须加强对我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统一部署,统一管理;必须与现行的环境管理制度相结合,体现污染预防、全过程控制的管理原则;加紧我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可制度与国际接轨工作。

会议肯定了指导委员会两年来的工作,认为:自上次会议以来,指导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ISOl4000标准的作用,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其下设的环认委、环注委在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基础上,认可了20家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有692家组织(企业)通过ISO14000认证,注册了2700名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批准注册教师23人,认可培训机构l家。为深入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我国将ISO14000标准的实施引入到区域环境管理。1999年起,国家环保总局分别与外经贸部、科技部、建设部联合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开展了创建ISO14000国家示范区工作,目前已有苏州新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无锡新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等6家被批准为ISO14000国家示范区。


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在推动实施ISO14000标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利用本部门的优势,积极推动ISO14000标准的实施,对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和配合。铁道部在中国铁道学会设立IS014000推进工作组,选择试点单位,开展了ISOl4001标准的认证工作;机械工业联合会以东风汽车公司为试点,带动全行业环境管理工作上台阶;国家旅游局在评选优秀旅游城市的活动中,将通过ISO1400l标准认证作为评选优秀旅游城市的条件之一;外经贸部及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为配合我国加入WT0,出台了鼓励中小型企业实施ISOl4000标准认证的政策;国家医药局和原国家建材局的机构也分别召开研讨会,探讨如何在本行业推动IS014000标准的实施。


会议审议通过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若干意见》两个重要文件,文件明确了指导委员会、环注委、环认委、地方环保部门等部门在认证活动中的作用和职能分工,统一了对认证工作的监督管理,要求加快国际互认的步伐,促进我国国际经贸的发展,强调各部门要在指导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相互合作,协调一致,共同推进ISO14000标准的实施工作。

附件二:
团结协作,共同推进ISOl4000标准的实施
——宋瑞祥主任在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第三次全体委员会议上的讲话
各位委员:
刚才指导委员会秘书长赵英民同志向会议作了《指导委员会工作报告》和两个文件的编制说明,几个部委的同志也结合本部门特点讲了开展ISOl4000工作的情况,认监委王凤清主任因另有要事不能出席会议并讲话,他们在发言中都肯定了前一阶段指导委员会的工作成绩,指出了今后发展方向。对于各方面的支持,我十分感谢。


1999年,我们召开了第二次指导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两年来,IS014000工作在国务院领导和关心下,在各委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按照国办27号文赋予的职责与权限,发挥了部际协调单位的作用,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在规范和管理IS014000系列标准在中国的实施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先后认可了20家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注册了2700名审核员;有692家各类型的组织通过了IS014001认证;建立健全了权威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可制度。与此同时,国家环保总局与科技部、建设部、外经贸部等部委联合分别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风景名胜区开展了ISOl4000国家示范区创建工作,已有6个开发区开始ISO14000国家示范区行动。在此,我代表国家环保总局,对各委员单位的大力支持,对各位委员的辛勤而卓有成效地工作,表示真挚的感谢。 


借此机会,我想就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加强ISO14000工作,实施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

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把环境保护作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奋斗目标之一,作为水资源和能源可持续利用等重大战略性问题的重要内容,作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标志。江泽民同志在前不久召开的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强调:人口资源环境工作是强国富民安天下的大事。在新的世纪,这项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这充分显示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必将使环境保护事业进入新阶段。


实现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是我国改革开发和经济建设的指导思想。我国政府在《中国2l世纪议程》、《中国跨世纪绿色工程》以及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十五”计划的建议等社会经济发展部署时,都对加强环境保护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国是一个经济欠发达、资源能源需求量大的国家。环境问题的历史欠帐多,环境保护任务十分繁重。实施ISOl4000标准,对我们来说既是挑战更是机遇。当前,中国即将加入WTO,环境问题产生的贸易摩擦、非关税壁垒都将可能增多,因此,要通过实施ISO14000标准,提高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水平,加大环境保护的力度,改善环境质量。


二、加强各方面的团结协作,维护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可制度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我国政府对ISO14000标准在中国的实施给予了高度重视。1997年,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成立。作为部际协调单位,指导委员会在协调、统一指导我国实施ISOl4000系列标准,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各委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下,由点到面(区域),从工业企业到政府行政事业单位,在不同类型的组织中开展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走出了一条既与国际接轨、满足国际互认要求,又符合中国国情的实施ISO14000系列标准之路。国家环保总局作为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了一系列推动ISOl4000标准实施的工作。自1997年起首先在全国13个城市(区)开展了IS014000标准试点工作,到1999年底9个试点城市(区)通过了国家环保总局的验收。随后在总结试点城市实施ISO14000标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区域实施ISO14000标准的成功经验推出了在全国范围内创建“ISOl4000国家示范区”活动,目前已有苏州新区和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6个开发区,被国家环保总局批准为“ISOl4000国家示范区”。各部委各单位利用自身的优势,在积极推动实施ISOl4000标准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对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比如,建设部与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在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开展创建ISO14000国家示范区活动;科技部与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创建IS014000国家示范区活动;国家旅游局在评选优秀旅游城市的活动中,将通过IS01400l标准认证作为评选优秀旅游城市的条件之一;铁道部召开ISOl400l获证企业现场会,对局一级领导进行宣传,拟在“十五”期间在铁道部下属企业全面推行ISOl4000标准的认证;外经贸部及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为配合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出台了鼓励中小型企业实施ISOl4000标准认证的政策;国家医药局和国家建材局的机构也纷纷召开研讨会,探讨如何在本行业推动IS014000标准的实施。


目前,在指导委员会的统一指导及各部委的大力支持配合下,ISOl4000系列标准在中国已得到有效地实施。为维护我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可制度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我国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必须在指导委的统一部署下进行。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和规范我国认证认可市场,前不久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国认证认可国家监督管理委员会,我们希望认监会在今后的工作中考虑ISO14000在中国推进的历史现实,继续发挥指导委员会的作用,使中国ISOl4000工作能够在认监会、指导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作用,共同推动中国ISO14000工作。 


三、实施IS014000标准要服务于我国环境质量的改善

组织实行ISOl4000系列标准是对现有环境管理体系的补充和完善,实施ISO14000标准要以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主要依据,与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章、制度和工作部署相结合。企业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应是企业建立环境管理体系,通过ISOl400l认证的基本要求。地方环保部门在实施ISOl4000系列标准工作中应定位在积极推广,政策宣传、推动和对通过IS014000认证企业的违法监督上。


实施ISOl4000标准,必须与现行的环境管理制度相结合,体现ISO14000标准中污染预防、全过程控制的思想,体现ISO14000标准真正为环境管理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要实现这一目的,首先必须从队伍建设抓起,在审核员培训教材中加强环保知识,特别是清洁生产方面的内容,要求咨询人员、认证人员具备一定环保政策水平和专业能力。咨询、认证工作要体现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必须从企业抓起,选择有特点、有条件的企业进行试点,特别在清洁生产、产业生态园区和循环经济模式,进行大胆创新,总结经验,在全国推广。


四、加快国际互认的步伐,促进我国经贸发展

IS014000系列标准具有保护环境和消除贸易技术壁垒的双重作用。要想使我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结果得到国际上的承认,除按照国际间公认的认证市场规范和惯例建立我国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可制度外,还需要加入国际互认组织,通过国际互认组织的同行评审,签署互认协议。我国加入WTO在即,打破环境壁垒,促进我国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是我国实施ISO14000系列标准的目的之一。国际贸易的发展也迫切需要我国实施ISOl4000系列标准,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与国际接轨并得到国际互认。 目前,环认委和环注委已分别加入国际认可论坛(IAF)、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和国际审核员培训注册协会(IATCA)。在国际互认上已迈出了第一步,但仍需加紧工作,尽快通过国际组织的同行评审,最终实现国际互认的目的。


各位委员,中国的环境保护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历程,探索可持续发展之路不仅是中国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对全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贡献。我衷心希望,指导委员会各委员单位能团结协作,统一思想,共同推进ISO14000标准在中国的实施工作。我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一定会开创我国推进IS014000标准的新局面,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作出积极的努力。

 

附件三:
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工作报告
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 秘书长 赵英民
(2001年6月29日)

各位委员,各位代表:
大家好!
自上次指导委员会工作会议以来,我国的ISOl4000系列标准实施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在各位委员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全面和扎实的进展。两委秘书处实现了年度的计划目标,综合能力和工作业绩上升到了一个新的水平。受主任委托,现就指导委员会近两年来的工作情况向各位委员作一汇报,请各位委员审议:


一、各方面团结协作,积极配合,共创ISOl4000系列标准在我国实施的新局面

自上次会议以来,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IS014000系列标准,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重要作用,各委员单位提供了大力支持,各方面通力合作共同开创了ISOl4000系列标准实施工作的新局面。


为推动ISOl4000标准的实施,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开展了一系列推动ISOl4000标准实施的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完成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编写了《关于加强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若干意见》。办公室还承担着与各位委员单位定期联络的工作。


环认委、环注委在具体的工作中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使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注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到目前为止,环认委秘书处已完成200余项审核观察和15家机构的监督评审。通过以上管理工作,环认委发现并纠正了认证机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超范围认证,咨询认证一体等违反国家认可规范,影响认证质量的做法。为进一步规范认证市场,加大管理力度,增加管理的有效性,2000年环认委颁布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管理处罚规则》。今后,环认委依据ISO/IEC新颁布的关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管理的导则,适时更新了“EA—110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基本要求”等一系列认可管理文件,使我国环境管理体系认可/认证管理进一步与国际接轨,为更加规范化管理和下一步接受国际同行评审,实现国际互认奠定了坚实基础。环认委将继续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质量,通过IS01400l标准的有效实施促进国家总体环保目标的实现和逐步改善地区环境质量。


两年来,环注委全面开展了审核员注册工作,颁布了《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专业注册办法》、《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教师注册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并组织有关方面专家编写出版了《中国环境管理体系注册审核员国家培训教程(基础知识部分)》、《中国环境管理体系注册审核员国家培训教程(审核知识部分)》。两本教程已成为审核员培训的正式教科书。环注委在从根本上确保审核质量,提高审核员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截至目前,在全国共组织培训班300多期,培训7000余人。秘书处还多次组织审核员专业发展培训班,有效地提高了审核及咨询人员的技术水平。此外,秘书处编制的《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管理数据库》、《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考试题库》等,也为提高审核员注册管理水平打下了基础。最近环注委根据国际导则要求又更新了《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进一步加强了对审核员的注册管理及日常监督工作,从而为提高审核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提供了制度保证。


为保证实施ISOl4000标准的国际一致性和实现国际互认,环认委和环注委积极参与国际组织的活动。1999年环认委成为国际认可论坛(IAF)的正式成员,2000年5月被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接纳为正式成员。今年1月环认委向PAC提出互认申请,成为首批PAC环境管理体系实施同行评审的4个成员国之一。目前环认委已做好了迎接国际互认的准备,7月将接受PAC同行评审组的现场评审。2000年5月,经外交部批准,环注委加入了IATCA(国际审核员培训与注册协会),成为IATCA的正式成员。同年,环注委秘书处派代表参加在日本举行的IATCA第六届年会,与国际同行建立了广泛的业务联系,为实现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国际互认奠定了基础。


截止2001年6月底共有20家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获得国家认可,其中12家机构获正式认可。获ISO1400l认证企业超过700家,2700人获得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国家注册资格,批准注册教师23人,批准培训机构1家。


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在推动实施ISO14000标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利用本部门的优势,积极推动ISO14000标准的实施,对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和配合。国家环保总局在全国13个城市(区)开展了ISO14000标准试点工作。1999年底9个试点城市通过了国家环保总局的验收。试点城市环保局受到了总局的表彰。在试点城市实施ISO14000标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区域实施ISO14000标准的成功经验推出了在全国范围内创建“ISO14000国家示范区”活动。目前苏州新区、无锡新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已被总局批准为“ISO14000国家示范区”。ISO14000标准的实施有利地配合了当前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同时企业通过建立和有效运行环境管理体系,提高了环境管理水平,通过节能降耗取得了明显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国家环保总局将继续大力推行ISO14000标准的实施工作,引导更多的政府机构、区域和企业参与到ISO14000认证队伍中来。


外经贸部、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台了优惠政策,鼓励中小型出口企业实施ISO14000标准,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铁道部、煤炭工业局在本行业内部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推动ISO14000标准的实施工作,并在“十五”规划中对贯标工作提出了要求。铁道部在推动本部门ISO14000标准的实施过程中,召开ISO1400l获证企业的现场会,对局级领导进行宣贯。“十五”期间,拟从运输、制造和基建三块推行ISO14000标准。国家旅游局在评选优秀旅游城市的活动中,将通过ISO14001认证作为评选优秀旅游城市的条件之一,不仅推动了IS014000标准的实施,还对保护旅游区的环境,扩大旅游区知名度,发掘旅游资源起到了积极作用。国家医药局、国家建材局、石化工业局、食品工业协会和兵器工业公司分别召开研讨会或经验交流会探讨如何在本行业推动ISO14000标准的实施。这些做法有利于提高我国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促进我国环境质量的逐步改善。


二、在肯定ISO14000实施工作成绩同时,必须充分认识标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


我国实施IS014000系列标准的工作之所以能在较短时间内得以发展,其根本一点,就是国务院确定的在我国实施ISO14000系列标准工作要在指导委员会的统一组织部署下进行,不得各行其是,另搞一套的方针。因此,国务院同意批准成立的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负有统一指导全国ISOl4000标准的实施任务。这也是ISO14000标准实施在我国得以健康有效发展的基石。只有在指导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才能保证我国认证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和规范性,保证认证工作的质量,确保实施ISO14000系列标准与国家的总体环境方针保持一致。但是,个别部门不顾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97]27号文件精神,擅自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和审核员培训与注册工作,严重破坏了我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由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统一领导的局面,干扰了我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市场,引发无序竞争,降低认证质量。上述问题将使国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造成混乱,导致重复认可/注册,增加获认证企业、认证机构及审核员负担的后果,使认证工作的资源遭到巨大浪费。关于这一点,希望引起我们足够重视,我们要坚决地维护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维护已经取得的大好局面,排除干扰,保证ISOl4000标准的实施工作继续健康地发展。


三、今后的工作思路和设想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要想使ISOl4000标准真正成为现行环境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补充,为环境管理服务,还有许多艰苦的工作需要完成。

我们将继续加强实施ISO14000标准的力度,制定实施ISOl4000标准的鼓励性政策,加强推动和引导,争取在“十五”期间迅速扩大ISOl4001标准的认证规模。环认委、环注委将继续大力宣传IS014000标准,结合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实施标准,研究建立激励机制,出台相应的措施,使企业通过实施ISOl4000标准,变被动的接受行政管理为自我监督、自觉进行环境管理,实现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我们将继续加强对认证机构和审核员的监督和管理,规范认证市场,确保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质量。

指导委员会将配合国家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部署,要求事业型认证机构逐步向股份制中介型认证机构转制,加大加快改革力度,使认证机构进一步满足独立第三方的要求。

另外还将逐步建立认证机构风险责任机制、淘汰机制,增强认证机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职业责任感,加强认证机构的自律性,规范认证活动,更好地为广大企业提供认证服务。

最后,愿各部门能继续通力合作,共同做好ISOl4000标准的实施工作。

 

附件四:

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委员名单

(2001年6月)

序号 委  员 姓  名 性  别 单    位 职   务
1 主任 宋瑞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副局长(正部级)
2 副主任 潘岳 国务院体改委 副主任
3 副主任 王凤清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副局长
4 副主任 郭培章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地区司 司长
5 副主任 翟青 国家经贸委资源司 副司长
6 委员 马恒儒 国防科工委科技与质量司 副司长
7 委员 姜建军 国土资源部环境司 副司长
8 委员 杨鲁豫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司长
9 委员 蔡惟慈 机械工业联合会 原国家机械局总工
10 委员 苏天森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科技环保部 副主任(原副司级巡视员)
11 委员 马维宏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副主任
12 委员 顾岷 铁道部发展计划司 副司长
13 委员 刘实 交通部海事局 副局长
14 委员 吴季松 水利部水资源司 司长
15 委员 白金明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副司长
16 委员 黎云昆 国家林业局科技司 副司长
17 委员 刘俊生 外经贸部科技司 副司长
18 委员 徐长浩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局 副局长
19 委员 杨立 国家轻工行业协会联合会 主任(司局级)
20 委员 杨东辉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产业部 主任
21 委员 雷前治 国家建材工业协会 副会长
22 委员 贺兴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教司 司长
23 委员 魏小安 国家旅游局计财司 司长
24 委员 陶遵华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咨询部 副主任
25 委员 李干杰 国家核安全局 副司长
26 委员 詹仲晦 国家电力公司科技环保部 副主任
27 委员 杨象千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计划部 副主任
28 委员 孙书有 中航第一集团航空产品部 副部长
29 委员 张大溶 中国航天机电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 正局级副部长
30 委员 从慧玲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安防部 主任
31 委员 翟齐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 局长
32 委员 杨永仁 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 理事长
33 委员 李培彬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副院长
34 委员 李临西 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总工
35 秘书长 赵英民 国家环保局科技司 副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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