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了发展目标、优先领域、重点任务及主要措施,提出到201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下降20%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比2005年下降12%,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废钢铁及有色金属、废塑料、废旧轮胎等废旧资源的回收利用率达到70%以上;新型墙体材料占全市建筑使用量的65%;已有建筑完成节能改造15%以上,城镇新建建筑面积全部实现节能50%的目标;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降低10%以上。
《意见》要求,在大力推行循环经济的过程中,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评价指标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起完善的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广应用30项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培育60家高标准、规范化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重点行业70%以上的企业施行清洁生产。同时,要做好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市工作,争取成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城市;要重点抓好武安市、峰峰矿区和磁县循环经济示范区,推进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马头生态工业城等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建设;培育邯钢、天铁、新兴铸管、邯矿集团、峰峰集团、邯峰电厂、国电龙山电厂、太行集团等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为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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