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企业自愿,政府组织,突出重点”的原则,辽宁今后每年均开展创建活动。具体方式为:先由企业申请,并由各市推荐2~3家初审企业,再由省里组织专家进行审议并发布公告,最后由省经委和省环保局审定为辽宁省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并颁发证书和奖牌。示范企业称号的有效期为3年,期间,省经委和省环保局将进行定期复查以及不定期的抽查、暗访,对不合格的将取消其荣誉称号。
通过此活动,辽宁将评选出一批有代表性的企业,尤其是要结合辽宁产业结构的特点,在冶金、石化、煤炭、电力、建材等资源消耗大、污染比较严重的行业里,选出一批有代表性的企业。参评企业的基本条件,除了管理和经济指标外,环境指标尤为重要。如: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排污总量控制符合国家规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认真实施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并通过验收;大力推进技术进步,积极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等;在原材料和产品指标方面的要求条件也很高。例如,在生产过程中,是否使用清洁能源或可利用能源;是否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原辅材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辅材料。再例如,产品及其生产过程中,是否含有或使用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中禁用的物质……
凡获得“辽宁省清洁生产示范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可享受政府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还可按环保资金管理权限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清洁生产周转金、世行小额贷款等。
另据记者从辽宁省环保局了解,截至目前,辽宁已有618家重点污染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实现经济效益31亿元,废水和烟尘排放量均在2000年基础上平均削减20%以上。辽宁已基本建成了“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的清洁生产管理体系和运作机制。“十一五”期间,辽宁要实现全面推进清洁生产的目标,即:全省重点污染企业要全部实行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的实施率要达到70%以上;继续创建一批废水、废气、废渣零排放企业,使全省主要行业的能耗、物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强度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