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05年,国家环保总局会同有关部委启动了“规划”编制工作,为了保障“规划”的实施和落实、促进“规划”目标实现,这位负责人介绍,将从政策制度、法律法规、资金投入及组织管理4个方面着手引导“规划”编制。
政策制订和制度建设是“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环节。要以政策引导和经济激励为基本手段,严格依法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坚持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理念,推进清洁生产、生态园区的广泛和深入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执行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产业准入制度,尤其针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要控制区域,严格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法律法规方面,“规划”编制中应考虑加快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将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切实纳入当地法律法规体系中,成为当地政府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工作的重点。在资金投入方面,要切实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因此建议各级行政区在编制“规划”过程中,要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工程投资金额应通过“规划”予以明确,以保障规划期内工程的资金投入。同时,在资金筹措方面需积极开拓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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