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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皇岛市第一笔煤粉尘排污费顺利解缴入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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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新乐市环保局办公室] 来源:[本站]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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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多部委的文件精神和河北省环保局《关于 〈秦皇岛市环保局关于征收煤炭装卸和堆存煤粉尘排污费的请示〉的批复》的有关规定,下达了我市征收煤粉尘排污费相关事宜的通知。6月15日,由秦皇岛港务集团公司解缴的5月份煤粉尘排污费一千二百一十二万元顺利入库,这是我市征收煤粉尘排污费以来第一笔入库金,标志着我市煤粉尘排污费收费额跨上新台阶。《通知》规定了煤粉尘排污费的征收范围为凡在我市港口下水煤炭的作业委托人及其它从事煤炭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标准根据国家四部委《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河北省环保局对我市煤粉尘污染当量的核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凡是从港口下水的煤炭,每吨煤征收0.8元煤粉尘排污费。其它从事煤炭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由环保部门依照国家规定的核算办法,按实际产尘量据实核算征收。另外,煤粉尘排污费由环保部门统一征收。凡从秦皇岛港下水的煤炭,其煤粉尘排污费由港务集团公司代收代缴。征收范围内其他征收对象的煤粉尘排污费,由各级环保部门按管理权限征收。《通知》中还明确规定了煤粉尘排污费的管理和使用。即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制(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并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各级国库,财政部门设立专户,专项用于煤粉尘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坐支,挤占或挪作它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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