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局组织起草了《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征求意见稿)、《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征求意见稿)和《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06年4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局。
联系人: 环保总局污染控制司 张嘉陵
联系电话:(010)66556255
传真: (010)66556252
附件:1.《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征求意见稿)
2.《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征求意见稿)
3.《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征求意见稿)
二○○六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环保 污控 目录 征求意见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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