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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施工连续作业证明 【字体:
作者:[新乐市环保局办公室] 来源:[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 ] 评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公布)第30条

  2、《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1994年11月2日发布)第35条

  3、《石家庄市城市市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1998年5月18日公布)第15条

 二、审批对象

  市区内因生产工艺和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建筑施工单位(包括:房屋建设、道路、桥梁、河道、拆房、地下网管、装修等施工)

 三、审批内容

  是否同意夜间施工

 四、申请条件

  1、确因工艺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必须夜间(22时至次日6时)施工;

  2、因抢险、抢险等应急施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夜间施工;

  3、市政工程(道路、桥梁、地下管网等)建设确需夜间施工。

 五、申请单位提交材料

  1、《夜间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二份)

  2、《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建筑施工环境保护申报、审批表》复印件

  3、施工工程初次申请夜间施工审批的,需提交工程施工进度表

 六、审批程序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3日内填写《夜间施工许可申请表》,报市环保局审核。市环保局依法做出是否同意施工的审批决定。

 七、审批时限

  受理当日内完成。

 八、收费标准

   审批部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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